2021年南京市省科技创新券申领兑付对象和使用流程
2021年南京市组织开展省科技创新券申领兑付工作,省创新券采取电子券形式,单个科技型中小企业每年度限领一次,额度当年有效,可分多次使用,不得转让、赠予。单个企业年度累计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
省科技创新券支持对象
支持或补贴对象为科技型中小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我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我市单独与省联动的区或园区内企业除外);
2.符合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备案要求,并取得2020年度或2021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
3.与省创新券服务机构无任何投资与被投资、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影响公平公正市场交易的关联关系。
省科技创新券支持范围及额度
(一)支持范围和不支持范围
1. 支持范围
(1 )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企业购买服务机构提供的重 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共享服务,包括委托分析、测试 服务,委托实验、验证服务,机时共享服务。
(2)检验检测服务:企业购买科技创新活动或抗击新冠肺 炎疫情所必需的检验检测服务,包括检验检测、集成电路及软件 与信息技术服务等。
2. 不支持范围
(1 )按照法律法规或强制性标准要求必须开展的法定检测 和强制检测等商业活动,如法定认证、执法检查、商业验货、商 业摄制、医疗服务、电信计费、产品质量批量检测、大批量验货等。
(2) 开展质量管理体系等非科技创新类的认定所需服务。
(3) 购置科研仪器设备。
(二)支持方式、比例及额度
1. 科技型中小企业
(1) 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省创新券按照-高不 超过实际服务金额25%的比例给予支持,单个企业年度累计资助 额度不超过10万元。
(2) 联动地区与省创新券补助资金按照不低于1:1比例将 地方资助资金拨付至属地企业。
2. 省创新券服务机构
年底,对参与省创新券政策服务的省内--服务机构,依据 其年度累计涉及创新券服务实际总额和服务效益给予-高不超 过5%的奖励,同一法人单位年度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
省科技创新券申领使用流程
1.企业注册。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登录省科技资源统筹服务云平台注册。注册成功的企业登录云平台科技创新券管理系统,在线填写省创新券资格申请表,并按照要求上传相应附件。
2.资格审核。工商登记地在麒麟高新区的企业,主管部门选择“麒麟高新区”,由麒麟高新区负责资格审核;其他企业选择“南京市科学技术局”,由市科技局负责资格审核。云平台注册及资格审核业务常年受理。
3.申领使用。审核通过的企业即成功申领创新券。企业向省创新券服务机构购买服务,在订单支付环节直接抵扣省创新券,仅需向创新券服务机构支付扣除省创新券后的余款。
4.联动支持。市科技局根据省科技资源统筹服务中心对省科技创新券兑付审核结果,按照与省资助资金1:1比例拨付我市联动支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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